投資者關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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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allanish(開闌商務信息咨詢)獲悉,在期滿復審之后,歐盟委員會對從中國進口的一些有機涂層鋼產品分別征收兩種關稅,即最終反傾銷稅和最終反補貼稅。
反傾銷(法規2025/1508)和反補貼(法規2025/1506)措施涵蓋至少一面噴漆、上光或涂覆的非合金鋼或合金鋼板材產品,不包括不銹鋼。這些措施不包括建筑用夾芯板、最終鋅粉涂層產品(按重量計含鋅70%或以上)以及鉻或錫金屬涂層產品。
在原調查期(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)內未出口、與征稅出口商無關且能證明當前或即將出口的中國新出口商,可按適用于合作非抽樣公司的13.6%加權平均反傾銷稅率加征反傾銷稅。
反傾銷條例規定,如果單獨條例下的反補貼稅被修改或取消,反傾銷稅將按比例進行調整,并尊重對每家公司確定的傾銷或損害幅度限制。
如果并行的反傾銷稅被改變或撤銷,反補貼條例允許將來上調這些關稅,以確保綜合關稅覆蓋面不低于損害或傾銷幅度的水平。在反補貼稅已從反傾銷稅中扣除的情況下,退款要求將引發對適用傾銷幅度的重新評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