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資者關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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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0月21日,菲律賓貿工部發布行政令第25-15號,對進口普通硅酸鹽水泥(Ordinary Portland Cement)和混合水泥(Blended Cement)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終裁,決定對涉案產品實施保障措施,第一年為14.00菲律賓比索/40千克或349菲律賓比索/噸,措施的金額或稅率將定期審核,必要時貿工部對其進行調整。措施有效期為3年,自2025至2028年,自菲律賓海關局發布海關備忘錄令(CMO)/海關備忘公告(CMC)之日起生效。涉案產品的菲律賓協調關稅稅號和東盟協調稅則編碼(AHTN)為2523.29.90和2523.90.00。涉案產品主要進口自中國大陸、印度尼西亞、日本和越南。本案措施不適用于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、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。
從免征保障措施稅的國家進口普通硅酸鹽水泥和混合水泥,應提交由原產國的授權機構/辦公室簽發的原產地證明書 (CO),但須附加海牙認證(Apostille)或菲律賓大使館/總領事館的認證(如適用)。
2024年10月31日,菲律賓貿工部發布公告稱,對水泥發起保障措施自主調查。案件調查期為2019年至2024年6月。2025年2月20日,菲律賓貿工部發布行政令第25-1號,對進口的普通硅酸鹽水泥和混合水泥作出保障措施初裁,建議對涉案產品以現金保證金的形式實施臨時保障措施,金額為400菲律賓比索/噸或16.00菲律賓比索/40千克,有效期為200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