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資者關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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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2月12日,巴西發展、工業、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(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, Indústria, Comércio e Serviços/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)發布2025年第97號公告,延長對原產于中國、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車輪胎(葡萄牙語:pneus novos de borracha para bicicleta)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的期限,將本案完成期限延長至自立案之日起十二個月。本案調查期間,現行反傾銷措施持續有效。
2012年9月3日,巴西工業外貿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布2012年第42號公告稱,應巴西國內企業Industrial LevorinS.A.的申請,對原產于中國、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車輪胎啟動反傾銷調查。2014年2月19日,巴西外貿委員會發布2014年第5號決議,決定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,分別如下:中國0.28-3.85美元/千克,印度1.09-2.16美元/千克,越南0.59-2.80 美元/千克。
2019年2月18日,巴西外貿秘書處發布2019年第9號公告,應巴西國內企業 Industrial Levorin SA和Neotec Indústria e Comércio de Pneus Ltda的申請,對原產于中國、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車輪胎(Kevlar或Hiten特殊輪胎除外)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。2020年2月19日,巴西經濟部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(GECEX)發布2020年第13號決議,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,繼續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,分別如下:中國0.29-3.85美元/千克,印度1.09-1.30美元/千克,越南2.80 美元/千克。該反傾銷措施不適用于凱夫拉(Kevlar)材質的輪胎。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19日。
2025年2月19日,巴西發展、工業、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布2025年第13號公告,應巴西國內企業Sociedade Michelin de Participações Indústria e Comércio Ltda.于2024年10月19日提交的申請,對原產于中國、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車輪胎發起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。涉案產品的南共市稅號為4011.50.00。案件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,損害調查期為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。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。